10月1日起,连卷塑料袋都要有相关标识。朱頔 摄
生活日报10月1日讯 (记者 朱頔)根据国家“限塑令”补充条例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超市内使用的连卷手撕塑料袋表面不能再是空白,必须印上“食品用”、“QS”等字样。然而,记者今天走访发现,省城的部分超市、商场仍在使用无标识连卷袋。
1日上午,记者先后走访了大润发、家乐福、沃尔玛和银座购物广场等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其中大部分超市的水果、蔬菜、生熟食等销售区域的连卷袋都已换上新装,但也有部分超市是标准连卷袋和无标识连卷袋混合使用。一家超市冷鲜部负责人表示,无标识连卷袋之所以还在继续使用,主要是由于此前库存的还没有用完。
记者注意到,比起旧版连卷袋,标准连卷袋厚度明显增加,从视觉效果上看起来也很正规。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使用的标准连卷袋价格为每斤10元左右,而以前使用的旧版连卷袋每斤只需要4—5元。
“新的连卷袋有厂家和编号等标识,顾客使用起来会更放心。”正在购买熟食的王女士说,平时用连卷袋装熟食,总害怕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现在连卷袋质量统一规定后,用起来也比较放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如果商家还继续使用无任何标识的连卷手撕塑料袋,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