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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市手撕袋仍是“空白袋” 将进行专项检查

2008/10/6 10:27:08 来源:龙虎网

  “限塑令”补充意见规定,10月1日起超市手撕袋卷袋上须标“食品用”、“QS”等信息。但记者昨天探访部分超市发现,大部分手撕袋仍是未标任何信息的“空白袋”。

  前段时间,国家三部委发布“限塑令”补充意见明确要求,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卷袋上还必须打上“食品用”和“QS”等标识,没有任何标识的空白手撕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昨天,记者来到瑞金路一大型超市,超市内销售散装果冻、散装米面等处均放置了大卷手撕袋,不过袋子上并未印制“食品用”、“QS”字样,也未标注生产企业相关信息。

  在新街口一家超市,手撕袋上也未印制任何信息。部分消费者购买水果称重后,还顺带多撕一个袋子,超市工作人员并未制止。

  在解放路一超市,同时使用着两种手撕袋,一种手撕袋仍是空白袋,用于盛放鱼、虾等水产;还有一种手撕袋用于盛放水果及蔬菜,每个袋子上都印着“苏果食品袋”、“QS”及手撕袋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

  市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介绍,“限塑令”补充意见禁用无标识的手撕袋,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手撕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是限制手撕袋的使用量,防止只应盛装食品的手撕袋被挪作他用。从各地多家超市手撕袋使用情况看,“限塑令”实施后,超市手撕袋使用量激增约1/3,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因此,补充意见才规定,超市、商场等场所提供的手撕袋,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并须标注企业信息、“食品用”、“QS”等标识。

  “我们将针对手撕袋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该执法人员表示,检查内容一是看超市是否存在空白手撕袋,二是看超市使用手撕袋是否规范,超市、商场应控制使用手撕袋使用量,不应让消费者任意取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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