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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食品流通设置新“安全阀”

2008/10/11 9:32:00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无锡市农副产品流通将设新的“安全阀”。昨从无锡工商局获悉,本月起该市随江、浙、沪同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与之前相比,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将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
  据了解,无锡市农副产品市场共228家,其中118家已推行“先行赔付”制,91家已配备了食品安全监测仪。有关人士指出,新版合同的最大亮点就是要求农副产品经营者向市场管理方交纳保证金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市场管理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这意味着我市还有百余家农副产品市场也将推行先行赔付制。新版合同还要求市场管理方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检测设施,或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查验、抽验,发现问题责令禁止销售,否则发生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老合同只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当前,农副产品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的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被市场管理方发现后,市场管理方须告知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由其责令下架或销毁。这样一来对不合格农副产品下架后的趋向难以及时掌控。而新版合同规定市场管理方可对经营者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副产品进行阻止并销毁。有关人士指出,这样可有效阻止不合格农副食品再度流入市场。
  此外,新版合同还明确了市场管理方应向经营者索取何种证、票,要求经营肉类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商品交易确认单,经营活鸡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并加盖“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道口章,经营豆制品的须提供送货单。这样,更有利于市场管理方有目的地监管。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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