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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果为饵非法吸“储”五百余万

2008/10/14 13:58:47 来源:江淮晨报

  安徽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巢湖亿源)以火龙果系列产品为名,通过夸大其词宣传该系列产品的功效,并以“每月能得到不低于200元的基础分红,年收益率高达40%以上”承诺诱骗消费者投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20588元,涉及受害人数达200余人。近日,巢湖中院依法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该分公司经理程树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

     夸大其词大肆宣传:火龙果具有药效功能

  2006年3月9日,安徽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在巢湖市注册成立,被告人程树恩任巢湖分公司经理。巢湖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高效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以及农产品科技转化、推广、咨询、服务,其经营内容仅为销售广西亿源集团生产的火龙果系列产品(火龙果双通口服液、或火龙果干花、或资本家酒),均为食品。可是,该分公司在明知该系列产品无药用功能的情况下,夸大其词大肆宣传火龙果系列产品的功效,称之具有降血压、降血脂、抗衰老等药品功效。

  高利诱惑欺骗消费者:承诺“年收益率40%以上”

  被告人程树恩又自编火龙果系列产品消费者感谢信贴于巢湖分公司宣传栏中,以欺骗消费者购买、投资该系列产品。该分公司还宣传购买火龙果系列产品的消费者,同时也是投资者。巢湖分公司规定每个消费者至少要购买十件火龙果系列产品,多者不限。消费者在巢湖分公司购买火龙果系列产品2006年9月1日前价格为528元/件,之后价格为572元/件。巢湖分公司宣传,消费者每购买十件火龙果系列颁发的消费者权益证书,每月能得到不低于200元的基础分红,年收益率高达40%以上,不到三年能收回成本。而且,该分红是永久的,可继承、转让。巢湖分公司2007年1月将分红期限由永久改为十年,2007年4月又将分红期限改为七年。

  组团参观公司总部:200受害者被圈走512万余元

  巢湖部分群众在听取了该分公司的授课、宣传,或参加由巢湖分公司组织参观广西亿源集团在广西防城港市的南方庄园后,被高额返利所诱,纷纷以高出产品成本数倍的价格投资、购买火龙果系列产品,以期得到丰厚的分红回报。经查实,绝大多数消费者付款后,都没有获取火龙果系列产品,或只拿到很少量产品,目的仅为得到广西亿源集团的消费者权益证书,以获取每月每十件不低于200元的返利。消费者在巢湖分公司购买火龙果系列产品,投资款均交给被告人程树恩。巢湖分公司将上述投资款汇往广西亿源集团,广西亿源集团再从每件投资款中返还88元给巢湖分公司,作为巢湖分公司的利润收入。巢湖分公司自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共向巢湖市消费者销售火龙果系列产品9177件,吸纳“销售”资金5120588元,造成投资者巨额经济损失。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5月,被告人程树恩从巢湖市秘密潜逃。当年8月,程树恩被巢湖警方刑事拘留,9月30日被依法逮捕。一审法院认为,程树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销售商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20588元,并给存款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一审法院判程树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5月,程树恩不服一审判决,向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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