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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事件”敲响警钟 8大措施织牢食品监管网

2008/10/24 8:32:13 来源:人民网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为食品安全敲响警钟,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三审——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再次为食品安全问题敲响警钟!也凸显出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重要性。
  
  千呼万唤之中,食品安全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针对“三鹿事件”暴露出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三审稿中作出了多方面有针对性的修改,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安全标准、添加剂、召回制度、事故处置等八方面进一步织牢织密食品安全大网。
  
   强化政府职责,全程监管食品安全
  
   “三鹿事件”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发生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针对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的问题,建议对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为防止类似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需要建立一个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的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从法律制度上堵住监管的漏洞,以保证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加强风险监测,不可听之任之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应对。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是一种预防性前瞻监控制度,可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蔓延和造成进一步损失。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草案还设立了举报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这意味着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出自各个部门,繁多而杂乱。一些不起作用的标准,不但对食品安全不起作用,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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