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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矿物质水真相:生产方式涉嫌违法

2008/11/6 16:39:55 来源:新浪网

  风行中国大陆市场的康师傅矿物质水,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恐难以回避违法的尴尬局面,一则因为产品不符合《软饮料分类》中瓶装饮用水的规定,却一直以“水”的形式生产,有违法生产之嫌;二则因为产品符合《软饮料分类》中“其他小饮料” A款的定义,却一直以水的名称上市销售,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当食品符合名称有关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命名”的规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康师傅矿物质水只有在中国大陆生产

  2002年,农夫山泉挑起的“水种概念”之争,曾引爆了行业的口水大战,亦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前几年畅销的纯净水因为缺少矿物质以及水质呈酸性等缺陷,不断受到人们的诟病,市场份额不断萎缩。

  为了迎合人们的饮水健康需求,康师傅矿物质水抓住时机,凭借水中添加矿物质、“更健康”的产品定位和广告诉求,一下子挤占了纯净水的大片江山,开始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但从开始,康师傅矿物质水的命名就引起了诸多矿泉水厂家的强烈不满。矿泉水自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引入我国市场以来,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了比较高的品质定位。作为饮用水,矿泉水其品类价值远远超过自来水和后来出现的纯净水。因此,矿泉水厂家认为,矿物质水的命名,有偷换概念、窃取矿泉水多年来树立的健康、天然形象之嫌。

  矿泉水企业的不满和抱怨,当然包含了它们的“私心”,因为矿物质水抢占了矿泉水的市场份额。但现实中,它们的抱怨几乎没有产生什么实际效用,康师傅矿物质水厂家利用渠道和资本方面的巨大优势,仍在全国整体市场份额上一步步地上升,稳如磐石。

  但另一方面,矿泉水商家的不满又不无道理。在鱼龙混杂的中国瓶装水市场上,消费者对矿物质水知之甚少,更没有人知道矿物质水到底属于哪一类产品?有什么样的行业标准?

  矿物质水生产方式涉嫌违法

  矿物质水最终没能逃脱身份被质疑的命运。

  2008年9月举行的“中国.国际包装饮用水峰会”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对矿物质水进行了公开抨击。钟睒睒认为,矿物质水先将水中的矿物质完全去除,制成纯净水后,再添加两三种矿物质。这两三种矿物质与人体所需的21种矿物质相差甚远,同时,还可能引起“过贫营养化”,即造成人体个别矿物质元素富集或部分矿物质元素的缺失。

  钟睒睒说,现在还在执行的《软饮料分类》明确规定了“瓶装饮用水是密封于塑料(6190,-325.00,-4.99%,吧)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但早在几年前,一些有规模的跨国企业就已经开始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矿物质水”。

  农夫山泉参与了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饮料通则》的制定,新规定中取消了瓶装饮用水中“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限制。但从去年3月1日开始

  ,农夫山泉已先后三次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反对意见,但均未获得采纳。

  新法网法律事务总监、律师李家瑞认为,《软饮料分类》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分类》”,这本身就表明《软饮料分类》具有强制性,只要跨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瓶装饮用水或饮料,就要遵守并执行《饮料分类》的实行标准,否则就是违法生产。

  李家瑞进一步指出,只要产品被叫做“水”的,就要执行《软饮料分类》第3.6条“瓶装饮用水类”中3.6.1款“瓶装饮用水是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的定义。

  由于矿物质水中人工添加了矿物质,就不符合瓶装饮用水的定义,所以不能算是瓶装饮用水,但其产品属性却符合《软饮料分类》第3.10.2.3条中“其他小饮料”中的A款“由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经过纯化处理体”的定义,所以,矿物质水应该叫矿物质饮料,而非是矿物质水。

  按照李家瑞的说法,无论康师傅矿物质水是“水”还是“饮料”,均将面临违法的尴尬局面:第一,产品不符合《软饮料分类》中瓶装饮用水的规定,却一直以“水”的形式生产;第二,产品符合《软饮料分类》中“其他小饮料” A款的定义,却一直在用水的名称误导消费者,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当食品符合名称有关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命名”的规定。

  “任何对商品成分、性能的虚假表述都要受到监管。对于商品的标识,国家有着相关规定,食品尤为严格。不但规定内容,对字体的大小都有要求。一旦与事实不符,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属于质量不合格。”李家瑞如是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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