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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食品快到期无明示 乳制品最严重

2008/11/7 16:17:04 来源:中国常州网

  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指导意见》施行近一年,记者看到,市场上很多快过期的食品仍然没有作出明示,其中,乳制品问题最为严重。

  《指导意见》规定,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机关处理,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

  什么时间范围算作食品“即将到保质期”,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超市方面目前都有一个大概界定:比如熟食是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也就是说,这些食品在临近保质期两三天到四五天内,超市就会加大促销力度,尽快出清。

  11月6日,记者在我市几家超市调查发现,很受顾客欢迎的捆绑销售促销产品大多存在“日期”问题,但商家并没有在显著位置做出醒目提示,乳制品问题尤为严重。某品牌规格为1.5L的鲜牛奶赠送了一瓶规格为960ml的鲜牛奶,但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保质期为7天。某品牌的优酪乳搞“买6送1”的促销活动,正品的生产日期为10月18日,保质期24天,赠送酸奶的“生日”则是10月13日。还有些品牌为了将快过期的乳制品卖出去,就采取送玻璃碗、无纺布购物袋等小赠品的方式吸引人气。

  常州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充分了解商品价格、品质和保质期的权利。目前,消费者和商家间的主要矛盾还是信息不对称,怎样让消费者尽可能方便、更详细地了解商品信息,将更有利于消费和谐。

  但由于《指导意见》本身是指导性的,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有意识地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尤其是购买捆绑食品和一些保质时限较短的食品。另外,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购物凭证,以便为可能发生的争议保留有利的证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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