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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已废除 金龙鱼康师傅在西安仍“免检”

2008/11/11 11:02:21 来源:华商报

  “中国食品安全已无‘免检’一说,为何至今超市货架上的食品仍印有免检标识?”日前,西安消费者赵先生发现,他在超市购买的金龙鱼食用油和康师傅方便面外包装上,“免检”标识依然存在。近日,赵先生将两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消费者:“买到了‘作废’免检食品”

  昨日,赵先生说,10月30日他在西安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印发的宣传册上看到,其在10月29日至11月10日搞促销活动。11月3日,赵先生到该公司超市购买了西安顶益食品公司生产的一包康师傅牌珍品红烧牛肉面,和一桶由西安嘉里油脂工业公司生产的金龙鱼牌第二代食用调和油。回家后,发现这两种产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国家免检标识。赵先生认为,“买到作废的免检食品,是厂家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今年10月份下发《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中,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厂家在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家免检标识。

  厂家:“不想浪费原有包装袋”

  昨日下午,西安顶益食品公司品质管理部丁峰说,为了避免诸多食品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发布相关通知中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作为印有免检标识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识规定查处。“我们很多产品的外包装都是提前定制好的,只是不想浪费原有的包装袋。12月以后,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将陆续退出市场。”

  对此赵先生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免检权力已被终止,其无权设置企业使用免检标识的过渡期。

  “我仍然坚持我的诉讼请求,作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他们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日前,赵先生向西安市雁塔法院提请诉讼,请求依法认定乐福、顶益、嘉里三家公司销售、生产的产品违规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行为违法并构成对原告欺骗误导、虚假宣传,并赔偿其购物款、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351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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