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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购“临界食品”谁负其责?

2008/12/4 13:30:42 来源:伊犁新闻网

  早在2007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已提出,对于超市等卖场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即“临界食品”),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上周六、周日,记者走访调查了伊宁市各大超市发现,几乎没有商家按此要求销售“临界食品”,超市里几乎未见专门的“临界商品专卖区”,大部分商家依然将“临界食品”混搭在新鲜食品中售卖,让消费者无法一目了然。

  消费者:从没听说过“临界食品”

  “‘临界食品’是什么意思,我怎么没听说过?”在阿合买提江路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一般都在比较大的超市买东西,总觉得这样的超市信誉度比较高,所以很少看保质期。”

  “买东西当然得看保质期了,这是对自己负责。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有很多商家都不顾消费者的利益,把快到期的商品搞促销,却又不明确标示。”家住解放军十一医院家属区的王先生坦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捆绑销售的促销产品很受顾客欢迎,但多数顾客直接把这些捆绑销售的商品放进购物车(筐),很少有人去看看商品的保质期。

  超市:“临界食品”尚无统一标准

  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卖场内还没有安排独立柜台销售“临界食品”。这并非不按照国家要求经营,主要是因为相关细则还没有具体规定。食品究竟何谓“临界”,在什么范围内算作“临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保质期7天的鲜奶,到底从第几天起算“临界”?超市对此很难把握。

  “公示的商品就意味着不能卖了,谁会买快到期的商品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对于快到保质期的食品,超市一般采取促销、特价、退回厂方等方式处理。不过我们促销的前提是食品没有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

  工商部门:细看“特价”标牌购物

  记者从州工商部门了解到,200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规定实施一年多来,“临界商品”还未受到消费者的足够重视,商家也因为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而大打“擦边球”。

  据了解,目前对于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范围,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超市方面都有一个大概界定。熟食是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这些食品在临近保质期两三天到四五天内,超市就会加大促销力度,尽快出清。对此,消费者应细看“特价”标牌购物。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工商部门表示,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都应该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上严格把关,尤其是在食品包装上,更应依法在醒目位置上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经营者也应该把“临界”食品向消费者明示,这样,不仅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有选择地放心消费,同时也会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信誉。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把“临界”食品集中销售并明示,显然是一件双赢的好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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