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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有助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

2009/2/9 14:25:34 来源:网友

     农产品质量安全再成中央农村经济工作重点。分析人士指出,国内农产品质量已有很大改善,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在进行全方位政策、制度安排时,重点关注农户和企业两类行为人。农民合作社的设立有助规范农户生产、引导企业行为,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

     农业部2月6日发文表示,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九项工作。其中,第四项表示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此前,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09年28项工作任务之第八项即是“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

     发生于08年的奶业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安全事件再次引起各界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既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福利,也对农产品出口和经济发展有极大影响。食品安全的保障涉及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其难度不可谓不小。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向世华财讯表示,目前,国内的农产品质量已经有很大改善。问题较为严重的是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前两年,这可以从当时的新闻报道中窥见一二,为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效果。

     孔祥智同时指出,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批发市场的检测制度不是很完全。与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相比,就会发现国内批发市场还没有形成严格的检测制度。台日韩的批发市场能对所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而国内的批发市场只是提供一个卖的场所,检测功能虽不是完全没有,但水平很低,也缺乏相关设备。

     再如,在农产品生产环节,高毒农药的使用占比仍然较大,采用无公害和绿色农药的农户并不占绝对优势。还如,在加工环节,企业为经营收益考量会采取一些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或者自身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使内部行为人缺乏约束,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全方位布局,从政策扶持到制度设计兼需周密安排。上述农业部文件,具体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的强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的建立,可谓面面俱到。

     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落脚点当是与此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主体,农户和原材料生产企业。一方面需要调动二评论此篇文章 (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 (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者的社会责任感,寄予其主动重视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亟需第三方介入,施以监督和惩戒,给出外部压力,提高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机会成本。

     孔祥智指出,合作社的设立也有助于推广一些绿色农业技术或者实现生产标准化、无公害化。很多地方的实践表明,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实际上,合作社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较单个农户具有更强的识别农产品原材料、使用绿色农业技术的能力,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中间力量,向上引导企业行为,向下规范农户生产,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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