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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状告“香山农夫”

2009/2/12 17:18:50 来源:中国工商网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状告北京领先饮食品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领先)、北京香山农夫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农夫)、北京海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天)、北京同心同创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同心同创)4家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案。农夫山泉要求4家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北京领先、香山农夫停止在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上使用与原告瓶装水近似的包装、装潢,4家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3万元。

  农夫山泉诉称,原告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生产饮用水为主的企业,公司于1999年取得了农夫、农夫山泉和NONG FU SHAN QUAN商标专用权。原告生产的农夫山泉饮用水产销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多次受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表彰,农夫山泉商标于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下半年,原告发现北京市场上出现了由北京领先生产、香山农夫经销的标称为香山农夫的桶装水。这些桶装水桶身上使用了原告享有专用权的农夫和NONG FU SHAN QUAN两件注册商标,同时北京海天及同心同创均公然以香山农夫山泉的名义销售桶装水。以上4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原告认为,农夫山泉瓶贴的装潢为通篇红色底色、中间配以山水图案,与其他拼音、图案排列组合融为一体,经过长期使用,已成为农夫山泉饮用水产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将香山农夫桶装水与农夫山泉瓶装水的包装、装潢进行比对,两者明显构成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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