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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出口国派遣水生动物检疫的详细程序

2009/2/24 11:34:53 来源: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
    韩国2008年11月24日发布G/SPS/N/KOR/303通报,标题为:出口国派遣水生动物检疫的详细程序通知。内容主要有:根据进出口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水生动物检疫第3章,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MIFAFF)国家渔业品质量检验局(NFIS)正在颁布“出口国水生动物派遣检疫服务的详细程序通知”。本通报目的是通知各成员新拟定的措施。主要要求有:1.当在产品进口前,出口国提出派遣检疫服务的要求,则外派检疫官可以在该国进行检疫。所需费用由申请国支付;2.通过外派检疫服务的产品必须在7天内进口,检疫产品要处于检疫官的监督下;3.除有特别标志外,已通过外派检疫服务的指定产品可免除检验。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考虑到SPS协定附件B的原因,NFIS自通报后60天内受理任何评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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