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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现非法加工河豚快举报!

2009/3/1 11:21:36 来源:网友

    河豚鱼属于剧毒鱼,其加工销售须经卫生部特批。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期检查时却接连发现,多家餐饮单位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河豚鱼。卫生监督部门对此已依法立案查处,严防因食用河豚鱼造成食物中毒。

    卫生监督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的河豚鱼是从济南市海鲜批发市场购进的,而部分餐饮单位的河豚鱼由“常州华明水产行”提供,并由该水产行聘请的厨师进行宰杀、加工。

    为此,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餐饮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加工销售河豚鱼,消费者应主动拒绝消费河豚鱼。同时,市卫生监督所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消费者如遇到餐饮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的情况,要尽快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81278666。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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