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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从“卫生”到“安全”未必是进步

2009/3/3 9:21:54 来源:新民晚报

  五年磨一剑!从2004年的7月开始着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到2007年12月以来,食品安全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二审和三审,其间草案全文还公之于众,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的时间收到意见11327件。 
 
 
      直至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表决,终于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经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诞生了。从此中国的“食品卫生法”退出历史舞台,“食品安全法”开始执掌食品“生杀大权”。由“卫生”到“安全”,二字之差,却凸显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的理念,有识之士指出,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

  应该说,这个转变是以惨重的教训为代价的。无论是用氢氧化钠浸泡鱿鱼,还是“阜阳奶粉”、“红心鸭蛋”,直到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公众对食品的担忧,早已不是“好吃不好吃”,“干净不干净”,而变成了“能吃不能吃”、“有毒没有毒”。因此,“食品卫生法”已经管不住食品的安全,必须由“食品安全法”替代。

  无疑,这是一种变革,一种“升格”,一种涵盖面更广的法治。因为,卫生的食品不一定是安全的,但安全的食品一定是卫生的。“安全”的“级别”大大高于“卫生”,可以保障百姓的“吃”进入“安全阀”,从而更放心无忧地填饱肚子,尽情享受美味佳肴。

  但是,平心而论,在某种意义上说,从“卫生”到“安全”,真说不清究竟是进步,抑或倒退!你想想,原先的底线“卫生”,是吃得干净,至多关乎身体的健康问题;而现在的底线事实上是“降格”了,由“干净不干净”变成了“有没有毒素”,“危险不危险”。从法治角度看,似乎是覆盖更全面了,是一个进步,而从社会公德的层面看,把过去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食品安全问题,立法时可以“忽略不计”的事情,也“管”起来了,这不是后退?最能说明问题的,莫过于新的《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的免检制度,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先前对一些质量可靠的产品,足以令人放心的企业实行免检,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表明社会道德体系是可靠的,值得信赖的。但现在取消免检,往好里说是监管更严格了,可换一个视角看,不是表明诚信的层次下降了,原来的社会公德体系消解了吗?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最近在接受英国媒体采访时说,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其实有两只手,一只是市场,另一只是道德。前天在和网友网上交流时,温家宝再次提到这一点。看来,这些年来,在食品问题上,我们恰恰只重视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却无视另一只“无形的手”──道德。如果一味地追逐利润,导致道德的败坏,使食品不再是“卫生”与否的问题,那么这就会蜕变为性命交关的“安全”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岂不可悲?

  眼下,《食品安全法》即将生效,任何法律归根到底都需要由人去执行。假如仍然不同时重视两只“看不见的手”,食品的安全系数还是会大打折扣,“法网”还是难以“罩”住每一个角角落落,安全的底线还是难以保障百姓吃得放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并行不悖,须相辅相成。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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