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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诉何时不扎堆

2009/3/4 11:13:01 来源:半岛都市报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表示,根据消法规定,产品过了保修期限,以及无法出具购货、保修凭证等的投诉,都无法受理。因此,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应尽快投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3·15”期间扎堆投诉,反而不利于解决。(3月2日新华社消息)

    说实在的,像保修有期限这样的规定,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知道,可年年的“3·15”,都是那么热闹,工商部门善意提醒大家要及时投诉,不要集中在“3·15”期间扎堆,还是具有针对性的。

    可是,为数不少的消费者为何要选择在“3·15”扎堆集中投诉呢?很巧的是,之前刚看到3月2日《半月谈》的一篇文章《消费维权:“3·15”载不动许多愁》,其中感叹道: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后,消费者对相关行业产生“信任危机”,一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潜规则”盛行,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蔑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令人深思的现实背景。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成长的同时,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黑色力量”也在与日俱增,且情节更加恶劣,范围更加广泛,使得消费领域的重大、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而我们的监管力量,却时常顾此失彼或软弱无力,导致民众的维权信心不足、路途坎坷。

    而很多消费者在“3·15”扎堆投诉,关键的因素还有:那一天,工商、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会在投诉点一字排开迎候民众,现场执法队伍也会随时出发,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全城的媒体更会悉数出动“捕捉”热点新闻。在节日里,一个投诉可能会被荣幸地列为典型案例而被媒体关注、被相关部门及时迅捷地查处,给受害者一个说法。而在平时,消费者又哪里能享受到如此“尊贵”的待遇。

    所以,“3·15”扎堆投诉,承载着消费者太多的哀愁、不满还有希望;而它其实更是一面明亮的镜子,照出了消费维权机制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和欠缺。于是笔者憧憬,如果哪年“3·15”的活动中,工商质监等部门“门可罗雀”,再也见不到那熙熙攘攘的投诉者,或许,这才是一种正道的回归。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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