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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食品安全法亮点:首次引进风险监测与评估

2009/3/12 14:05:50 来源:辽一网

解析食品安全法亮点:首次引进风险监测与评估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法》三大亮点

  理念、首次引进风险监测与评估、统一和细化标准

  “理念、首次引进风险监测与评估、统一和细化标准,这是《食品安全法》的三大亮点。”宋华琳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总体上较之前的旧法有突破性进步,但仍有不少内容亟待完善和细化,期待在两会之后,立法机构尽快制定可以令新法落地实施的相关细则。

  “1995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管理范围小,主要用于指导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如卫生指标、细菌含量等,与监管没有关系。”宋华琳说,在理念上,“《食品安全法》是真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考虑,关注到了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在食品生产、流通、餐桌等整个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管。”

  “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增加了国务院层次的议事协商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宋华琳解释,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使食品安全问题获得将由最高级别机构来协调的重要机遇,有助于各级、各个机构不敢对食品安全问题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这部法律职权划分有进步,但仍有不足。”宋华琳告诉记者,食品安全领域的改革是渐进式的,并非大刀阔斧。

  “新法仍然尊重一些监管现状,农产品归农业部门管,生产归质监管,经营销售归工商管,餐桌这块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综合协调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属于由5个部门来监管,这是容易出问题的方面。”宋华琳表示,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回到过去的老样子。

  “第二个亮点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宋华琳分析,风险监测的引入,证明有关部门终于意识到了食品安全是一个事前干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亡羊补牢,出现三聚氰胺才来处理,这叫监管吗?这叫救火,等到餐桌出问题,再来救火有啥用?食品安全应该预防式监管,防患于未然,之前我们根本没有这样一个观念。”

  “第三个亮点是细化和统一标准。”宋华琳介绍,《食品安全法》涉及标准的内容达到9项,很细致,更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统一为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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