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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晶”冒充食盐卖 当事人被判刑两年

2009/3/13 12:04:40 来源:贵州商报

 “海水晶”冒充食盐卖

  当事人被判刑两年

  日前,省整规办向媒体通报,去年我省盐业系统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全省共查获各类涉盐违法案件552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244吨,没收各类违法盐产品215吨,端掉制贩窝点3个,抓获涉盐犯罪嫌疑人3人,判刑4人。

  “海水晶”冒充食用盐

  当事人被判刑两年

  将“海水晶”当食盐销售,毕节市一张姓女子,以此大赚昧心钱。2008年1月14日,毕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125万元。

  据了解,海水晶是一种渔业用盐,是一种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加入少量镁、钾、钙、锌等微量元素的盐产品,主要用于人工养殖鱼、虾、蟹、贝、藻等海生动植物,但是不适合人食用。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张某在无经营食盐执照的情况下,多次从贵阳市三桥董某某(已被行政处罚)处购进32吨“海水晶”,运往毕节市龙场营镇,冒充食用盐批发销售。2007年2月25日张某在将7吨“海水晶”运回毕节市龙场营镇途中,被省盐务管理局毕节分局当场查获。

  工业盐冲销食盐

  跨省贩运被查处

  2008年4月6日,省盐务管理局接毕节分局查获私盐举报,组织毕节、贵阳分局查获湖南人黄某跨省贩运工业盐冲销我省食盐案。在花溪大水沟一仓库内当场查获湖北工业盐42.5吨。嫌疑人黄某被当场抓获,后查实黄某共购进工业盐96吨,其中50余吨被华丰商场经营户陈某和周某分别销往市场。

  现该案嫌疑人黄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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