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73药品广告被撤销批准文号

2009/3/23 9:25:28 来源:光明日报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8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2008年6月至12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4565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3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96次。吉林、陕西和青海等10个省(区)撤销了73个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广告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母降压片”;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银屑胶囊”;贵阳德昌祥药业生产的药品“清心明目上清丸”;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胶囊”;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的药品“固肾生发丸”。

  医疗器械广告有: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近视回归镜(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学生第E镜)”;广东省中山市维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WK-2003型健儿贴”。

  保健食品广告有:保健食品“华纳牌磷脂胶囊”[卫食健进字(2002)第0047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清脂前列通];保健食品“柳映堂牌轻轻塑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649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茶酵母]。

  以上违法广告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一些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还利用患者或医疗机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