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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食品安全损一罚十还不够

2009/3/30 12:52:59 来源:天水日报

      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度。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民间惯例“损一罚十”进入这部法律。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一赔一”,到《食品安全法》的“损一罚十”,应当说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不法奸商、维护产品质量和安全上在不断进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我认为,在食品领域“损一罚十”还不够,还不足以遏制不法之徒在暴利刺激下造假、售假的贪婪和冲动。

  我们知道食品的单价一般不高,比如一袋奶粉只有几十元,“损一罚十”也只有几百元。显然,十倍的赔偿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根本就不值一提,不足以让他们吸取教训,无法遏制不法商人追逐暴利的冲动。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往往很高,可如果仅是“损一罚十”,得到的赔偿仍然过低,难以真正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问题食品往往忍气吞声,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环境和氛围,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重要根源。

  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教训深刻,如何把关食品安全的生产关,这是立法者首先应当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显然,这么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光靠职能部门监管,根本无法保证食品的安全。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产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生产关。当前,食品领域发生的众多安全事故告诉我们,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远远没有肩负起食品生产安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让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法律加重企业的责任承担。特别是要通过法律的严厉处罚,让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理念。在这种情况下,“损一罚十”的惩罚条款,显然担不起这样的重任。

  在欧美一些国家,产品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金额动不动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证食品的相对安全。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食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让赔偿不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而是以消费者受害的全部损失为基数。这样才能让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把好食品安全生防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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