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沈阳市12条新政促进农产品出口

2009/4/9 15:40:46 来源:网友

  4月8日,沈阳市出台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12条补助、扶持政策,创汇大户今年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补助。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沈阳市农产品出口额大幅下滑,今年前两个月出口额仅相当于2008年同期的50%。为鼓励农事企业出口创汇,沈阳市出台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基地和出口业务培训、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扶持。

  首先,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额。对在沈阳市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地产农产品为原料、在沈阳市年出口农产品结汇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按年出口结汇额比上年度每增加1美元奖励0.15元人民币;对新引进在沈阳注册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按当年农产品出口结汇额的2%给予奖励;对沈阳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农产品贷款优先提供担保;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为扩大农产品出口而发生的银行贷款,按出口结汇额年增粮和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其次,沈阳市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对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蔬菜、水果、花卉等出口注册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给予适当补助;投融资机构支农融资平台优先支持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建设畜禽、果蔬出口原料生产基地;对年出口结汇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沈阳市还在出口业务培训、检验检疫等环节加强服务。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