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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销售假盐袋 获刑5年

2009/4/10 17:15:15 来源:成都晚报

  昨日上午,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范学兵、谢友华被高新法院当庭判刑。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涉及食用盐商标的知识产权案。

  2007年8月31日,在高新区天辰路,谢友华家中,盐政执法人员查获其与范学兵共同买来的假冒加碘食用盐袋380万个。谢友华被警方挡获。范学兵逃跑后,在五块石、府河桥一带继续兜售假盐袋。

  去年3月28日,在金牛区土桥乡高家村2组一出租房内,成都盐政稽查处执法人员联合警方抓获范学兵,并搜出82万个假冒加碘食用盐袋。

  公诉机关指控,范友华被查获的假盐袋共462万个。范友华称,这些假盐袋的进货价是6分钱/个,可以卖到7.5—8分钱/个。执法人员称:“462万个假加碘食盐袋流入市场,若被装入假盐,那么20万名市民要吃整整一年。”

  昨日,高新法院宣判:范学兵、谢友华犯有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因其情节特别严重、危害性大,法院决定从重处罚,判处范学兵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谢友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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