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制售假茅台可恨,品送真茅台可耻

2009/4/12 9:11:06 来源:红网

  今年2月初,河南两家驻京联络处联合购买了777瓶价值66万余元的“贵州茅台酒”。发现酒味不对后,他们将销售假酒的人员举报到工商部门。记者昨天获悉,经初步调查,西城工商分局确认这批茅台酒为假酒,并联合警方拘捕3名涉嫌销售假茅台酒的人员。与此同时,今年4月初,3名涉嫌制造假酒的人员也被民警抓获,并被刑事拘留。(4月11日《京华时报》)
  
  这帮制售假茅台酒的人真够胆大妄为的,骗谁都是骗,偏偏把骗的目标对准上下通达、左右逢源的“驻京办”。这下完了,人家“驻京办”一个电话,不仅让你煮熟的鸭子立马飞了,让你血本无归,关键是还有未了的官司在等候你。
  
  不论是什么原因,出于何种目的,制销假冒违劣商品坑蒙消费者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无疑也是可恨的。因为轻者扰乱市场,行为构成对消费者欺诈,重者伤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至致人死命。远的不说,就说去年9月份在食品领域爆发的三鹿奶粉掺入三聚氰胺事件,造成了多少婴儿患肾结石,又致死多少婴儿死于非命。且不说,对有关政府形象的严重破坏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不是短期内就能恢复的。
  
  具体到河南两家驻京联络处联合购买777瓶价值66万余元的“贵州茅台酒”这件事上来,如果说制售假茅台酒者十分可恨,那么购买、品送真茅台酒的两家“驻京办”人员则显然十分可耻。不是吗?如果不是在与“客人”细品慢尝中发现问题,何以见得真购的茅台酒是假的?如果不是奉行“喝的不买,买的不喝”的原则,也就是说用来行贿送礼,干嘛不采购便罢,一采购就是整箱整箱往“驻京办”搬?就算是如许昌驻京办相关人士所说的“用来招待客人,同时由其下属企业对外销售”吧,但问题是什么样的“客人”如此高贵又非得“贵州茅台酒”不喝呢?而“由其下属企业对外销售”,则更像是骗人的鬼话。因为谁都明白,真正财大气粗的大老板和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哪里买不到茅台酒,啥时候家里缺少茅台酒,而非得前往两家驻京办购买不可!我看,最大的可能是恐怕是为使两家驻京办人员平时自己享用、顺便招待一下客人以及用来送礼行贿方便吧。
  
  那厢有关专家、学者和众网友强烈呼吁撤销各地数量众多“驻京办”的话音未落,这厢立马就爆出了疑似河南两家驻京办大吃大喝和向政府官员送礼行贿的“丑闻”。如果这不是纯属巧合和个别地方“驻京办”存在的现象的话,那么这无疑是撤销各地一些不必要的“驻京办”的一个有力佐证。 作者:王志顺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