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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新规如何落地?

2009/4/15 13:03:26 来源:聪慧食品工业网

    去年的三聚氰胺,食品安全问题经由一系列事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在全国消费者的口诛笔伐当中,《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对食品的监管从“卫生”上升到了“安全”的高度。然而,这样一部应运而生的法律,却在娱乐圈、营销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中的“个人”二字。众所周知,明星代言一直处于法律规范的盲点。《广告法》只是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推销广告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而代言人不是《广告法》的责任主体,也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成了个人代言虚假广告不被追究的法律根源。而此次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即需与其他主体一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普通人一般不会成为食品的代言人,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演员、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这里的“连带责任”,则从更严格的意义上明确了名人代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何谓连带责任?这样一个词汇在法律上的责任还是比较重的。“连带责任”是指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既可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也可向推荐该问题食品的代言人要求赔偿。而且,作为同样的责任人,今后倘若消费者要求明星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倾家荡产”这样的说法也是不为过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从法律颁布之日起,质疑声、否定声就不曾停息过,有“欺负论”,也有“肯定论”。那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究竟该不该呢?

    该与不该?

    毫无疑问,明星代言产品会拉动产品的销售额,否则,广告主那动辄几百万的明星代言费用岂不是打了水漂?也因此,明星代言产品,就不仅仅是表演那样简单,明星代言的代言费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为是产品销售的分红。从这个角度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无可厚非。但是承担责任就一定要是连带责任吗?就一定要求明星与广告主承担相同的责任吗?这在娱乐圈和营销界均有不同看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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