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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索赔案的六大建言

2009/4/16 15:49:46 来源:南方周末

    法院应向弱者适度倾斜才能彰显公信力,不能消极地说平等原则,对被告和原告做有利解释皆可时,应作对原告消费者有利解释。

    过去我们存在误解,认为集团诉讼几万人都来闹事了,其实真要搞集团诉讼这些人都不用来了,只有法律专业人士在。在特定案件当中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一定要消除对共同诉讼和未来集团诉讼的恐惧焦虑症。

    ●受访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宋朝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纪格非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周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浦志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言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司法手段为最后屏障的多元化机制

    南方周末:最高法院有位法官在一次研讨会上说三鹿事件作为一个公共突发事件,由于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作为大规模诉讼让法院受理审判,最终结果可能是消费者得不到法律保护。如何看待此观点?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关系如何?有70位消费者起诉圣元的案子在青岛一直未立案,如何看待?

    宋朝武:政府考虑到受害者人数众多,事件影响面较大,可以出面协调达成协议,行政调解和司法救济并不矛盾。

    张卫平:行政调解不排除司法救济,如果行政调解难以满足全部受害者的实际需要,司法口又开得很小,甚至不开口,这是一个问题。

    刘俊海:民事案件解决有五途径,一是友好协商;二是民间调解;第三是行政调解;第四是仲裁;最后是诉讼,诉讼是金字塔塔尖。如果为了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方便拿到钱,政府的行政调解善意值得肯定,但如果赔偿过低受害者不接受,政府、企业不能强迫。对于行政调解不能覆盖的,司法大门“ 凡诉必立,开门立案”,解决好立案难和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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