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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省通报2009年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09/4/22 14:09:0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4月22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吉林省今年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今年一季度,吉林省组织对省内食用植物油、大米、速冻面米食品、食用菌、酱腌菜、果(露)酒、复混肥、播种机、根茬粉碎还田机、汽车电器和汽车内饰件等11类产品实施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74户企业生产的177个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169个批次,实物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5.5%,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8个百分点。其中,食用植物油、食用菌、酱腌菜、播种机、根茬粉碎还田机、汽车电器和汽车内饰件等7类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此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分别为100%、97.2%、94.1%。

    从抽查结果看:

    (一)食用植物油质量比较稳定,大米和酱腌菜实物质量大幅提升。此次抽查了省内9户企业生产的11个批次的玉米油、大豆油等食用植物油产品,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抽查了省内30户企业生产的31个批次的大米,检验合格3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6.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3.6个百分点。此次抽查检验的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但有1个批次大米的水分含量超标,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上把关不严。抽查了省内6户企业生产的6个批次的辣白菜、瓜片等酱腌菜产品,检验各项实物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1.2个百分点。此次抽查中有1个批次辣白菜标签不合格,未标注添加的苯甲酸名称,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不熟悉食品标签相关规定。抽查结果表明,吉林省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逐步趋于稳定,抽样合格率连续2年保持100%;大米水分含量超标和酱腌菜中有关添加剂含量超标的现象逐步改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个别小型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和食品标签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食用菌质量状况较好,果(露)酒和速冻面米食品质量有待提高。此次抽查了省内7户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的黑木耳等食用菌产品,检验的重金属、添加剂、农药残留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抽样合格率为100%,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1.1个百分点。抽查了省内19户企业生产的19个批次的果酒和植物类配制酒,检验合格18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4.7%。有1个批次果酒感官、酒精度和标签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未完全按照有关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抽查了省内17户企业生产的17个批次的速冻水饺、速冻玉米等速冻面米食品,检验合格16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4.1%,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9个百分点。此次抽查中发现有1个批次速冻玉米的霉菌计数超标,检出值为180cfu/g,是标准限定值(≤50 cfu/g)的3.6倍。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卫生环境不符合有关规定和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抽查结果表明,吉林省食用菌质量比去年有所提高,有关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控制状况良好;果(露)酒和速冻面米食品质量还不够稳定,个别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仍比较严重。

    (三)播种机质量状况较好,根茬粉碎还田机和复混肥产品质量稳步提升。此次抽查了省内8户小型企业生产的8个批次的播种机、12户小型企业生产的12个批次的根茬粉碎还田机,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根茬粉碎还田机抽样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抽查了省内34户企业生产的34个批次的复混肥产品,检验合格2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3个百分点,连续3年提高。此次抽查中有5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养分、氮、有机质含量低于企业明示值,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不严。抽查结果表明,吉林省播种机质量状况较好;根茬粉碎还田机质量抽样合格率连续3年稳步提升;多数大型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等环节把关较严,抽样合格率近4年始终保持在100%,但部分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汽车内饰件和汽车电器产品质量保持稳定。此次抽查了省内20户企业产品的20个批次的汽车内护板、安全带、隔音垫等汽车内饰件产品和12户企业生产的12个批次的继电器、蓄电池等汽车电器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抽查结果表明,吉林省有关汽配产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质量管理手段,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特别是汽车内饰件抽查合格率已连续4年保持100%,汽车电器抽查合格率连续2年保持100%。

    按照“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吉林省对此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提出表扬;对此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批评,并指定了相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库存不合格产品并追查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的流向;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要求相关质监部门认真帮助企业查找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目前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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