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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奶”5月10日进入乌鲁木齐12所试点学校

2009/4/29 10:39:04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5月10日起,乌鲁木齐市属12所中小学校的学生将会领到“学生饮用奶”卡(票或券),25342名中小学生将率先喝到学生奶。6月1日,我区将正式启动学生饮用奶计划。

     昨日(4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试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首府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学生饮用奶计划将于5月10日试点实施。届时,全疆22个推广学生奶县市的三分之一中小学校,将开展试点工作。而乌鲁木齐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将有市属12所中小学成为试点学校。

     将定期发放学生奶卡

     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通知表明,自治区将采取发“学生饮用奶”卡(票或券)的方式推进“学生饮用奶”工作。“学生饮用奶”卡(票或券)将由各地政府部门统一监制,定点企业负责印制,并由学校盖章后才能生效。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表示,学生奶卡(票或券)将于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本人签字领取,家长凭此到自治区定点配置的学生饮用奶专柜,补差价后领取。这是根据自治区推行学生饮用奶工作的经验,经反复征询社会各方意见,并与专家、学校、企业间沟通论证后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学生安全饮用。

     学生奶有专用标志

     按照要求,学生饮用奶必须选用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定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生产、在包装上印有“新疆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学生饮用奶。而凡实施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不得定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产品。

     学生奶每份奶的单位包装净含量统一规定为200毫升规格,同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不得强制喝学生奶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或强迫学生喝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采取减免或免费供应等方式给予帮助。相关部门不得向定点企业收取违规费用。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与乳制品企业的学生饮用奶合同,坚决杜绝违纪现象发生,不得向定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核定价格之外任意加价。

     自治区副主席靳诺出席会议并讲话。靳诺表示,教育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此项工作,各推广学校则要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各校必须有专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分发学生饮用奶票,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结算等相关工作。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饮用牛奶的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

     据了解,我区将于6月1日举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启动仪式,届时,将在全区22个县市全面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计划启动后,今年可覆盖全区115万城镇在校中小学生的58%,共计70万名学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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