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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杂谈: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重在用足法律制度

2009/4/30 11:41:57 来源:法制日报

     法眼观察

    连日来,美国和墨西哥发生了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先是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随后宣布将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从此前的3级提高到4级。

    虽然情况严峻,但对于这一疫情我们大可不必慌乱。因为在成功抗击SARS后,我国不仅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而且相继颁行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尤其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仅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而且针对政府、公民、媒体、学校等应对主体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法律制度都是我们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经过多次检验而确定下来的方法经验的积累和升华。因此,只要我们充分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制度资源,在监测、预防与应急准备等方面提前做好工作,就一定能打好这场阻击战。

    一是强化针对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的监测工作。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不仅要强化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对疫情的信息监测,也要确保各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其中尤其要加强针对跨国流动的人群和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测。同时,由于猪既能感染人类流感病毒,又能感染禽类流感病毒,因此,在对疫情的监测过程中,必须注意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方式的变化,建立一旦出现新的传播趋势下的快速应对机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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