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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进口食品 检验检疫要备案

2009/5/4 9:39:39 来源:珠江时报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法规对进口食品的经营者和进口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从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法规第六章的要求,凡是从境外进口到我国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我国还没有制定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出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安全性评估证明是安全的,方可进口。
 “一些国外的食品,由于生活方式不同,在我国可能没有食用习惯,也就可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想进口,就应当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估了。”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法规还要求,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境外食品生产商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其食品除裸装以外,均应有中文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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