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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长期食用芦荟易致大肠黑变病

2009/5/16 15:29:2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针对市场上颇为流行的“芦荟热”,卫生部等6部局日前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芦荟产品必须标注出“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的字样。针对这则公告,一些消费者都感到疑惑,既然芦荟是清热解毒的美容佳品,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发布相关规定并进行限制?

  对此,专家表示,芦荟是属于苦寒类药物,不同体质的人使用芦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消费者不应盲目大量、长期使用或食用芦荟产品。

  芦荟产品标注不规范

  据了解,在卫生部等6部局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中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尽管卫生部等6部局已就芦荟产品作出明确公告,但一些消费者对限用芦荟的相关规定却并不了解。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相关产品如芦荟胶囊、芦荟酸奶、芦荟面膜等包装上,有的并没有相关警示语,有的警示语标得非常小,或者表述“含糊不清”,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芦荟可以像普通食品、普通美容护肤品一样食用或使用。

  近日,记者在北京大山子附近的一家超市里看到,一些添加芦荟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如芦荟酸奶、芦荟果冻、芦荟保健品等,除了食品,一些洗发液、沐浴露和化妆品也都纷纷在包装上打出“芦荟精华”、“芦荟凝胶”。在一些芦荟面膜、芦荟胶囊的外包装上,除了介绍芦荟“补水保湿、恢复肌肤弹性、淡化色斑”等功效外,并没有标明相关的警示语,有的产品仅注明“过敏严重者应立即停止使用”等字样。

  记者在某品牌的芦荟酸奶包装上看到,整个外包装没有任何关于芦荟的警示语和相关芦荟的添加量。而另一品牌的“芦荟+猕猴桃酸牛奶”也没有任何警示语和芦荟成分添加量标示。此外,有的芦荟酸奶包装虽然注明了“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等字样,但警示语的字体非常小。

  在一家美容护肤品商店,当记者问及各种芦荟面膜、芦荟保湿乳在使用时有无要注意的地方时,销售员说:“很安全的,这些产品可保湿、防晒。”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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