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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酒令”征民意: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罚2000

2009/5/19 14:34:34 来源:郑州晚报

    今后,酒类经营者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如果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如果售酒点没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明示,则将面临200元的处罚……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据悉,这也是我省制定的首部关于酒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禁用甲醇、非食用酒精等制酒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以后从事酒类生产,除个人或者家庭自酿自饮的酒类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法定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条件和相应的生产设备、计量、检验手段,有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禁止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或者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酒类。

    酒类商品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根据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且必须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内容将包括购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销售日期、酒类品名、酒精度、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供货单位名称、批发许可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将有权查阅随附单。

    这就意味着,今后,我省酒类商品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实现了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消费者如果在买酒之前详细查阅随附单,假酒就将会无所遁形。

    “随附单制度将使得酒从出厂到销售终端,一系列详细信息都有记录可查,既有利于酒类商品的流通管理,更有利于消费者买到‘放心酒’。在查阅随附单时如果发现有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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