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代言的食品出问题明星要赔钱

2009/5/27 9:51:16 来源:杭州网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今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

  这部法律涉及食品的生产、经营、流通等方面,食品出了问题怎么处理、谁该负责、负什么责任都写得清清楚楚。

  昨天,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杭州武林广场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挑出一些和大家直接有关的条款来讲讲——

  严格监管婴幼儿食品

  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要有标签,包括以下内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吕副处长说:很多市民都是根据标签来判断要不要买这个东西,法律规定食品标签上注明以上内容,是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知晓权,生产者要对标签上的内容负责,如果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或标示不全,就不能上市销售。如果大家看到有这方面问题的食品,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食品安全法》特别提到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前段时间的“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严格监管婴幼儿食品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

  现在,大街小巷有很多进口食品店,大家也要留意,进口食品的包装上要有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入境的,大家不要买这些问题食品。

  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

  消费者可向明星索赔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卢处长说:明星如果在虚假广告中向大家推荐食品,就像“三鹿奶粉”的情况,生产企业破产了,无法赔钱,大家可以向明星索赔损失。以前大家买了假的东西,通过消费者协会可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食品价格两倍的赔款,通过《食品安全法》,最高能拿到10倍的赔款。

  开饭店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吕副处长说:超市、副食品店等食品流通企业和饭店、餐馆等食品生产企业,原本要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超市、副食品店等食品流通企业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饭店、餐馆等食品生产企业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工商部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

  食品添加剂不能乱添加

  第四十五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吕副处长说: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才能添加,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目录来,加入了除此以外的任何物质,都属违法行为。

  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卢处长说:中国产品免检制度从1999年开始,设立这项制度的初衷原本是减轻企业负担,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免检产品。“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于去年9月18日,废止食品的免检制度,《食品安全法》从法律上堵上了这个窟窿。另一方面强制召回,避免有害食品继续流通。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有4个

  卢处长说:涉及食品卫生的有很多部门,《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分工,农业部门管源头,质检部门管食品生产,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餐饮消费,卫生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相应的,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找哪个监管部门。


    (作者: 王真 汪建强 )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