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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明知假药仍做代言可究刑责

2009/5/27 13:26:54 来源: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医疗机构实施销售假药、劣药的定性处理;明确了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共犯论处的行为;作出了关于竞合犯罪的规定和对特定时期生产、销售特定假药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等。

  给明星代言药品广告戴上“紧箍咒”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等行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26日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也应视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共同犯罪处理,被追究刑责。

  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一直是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各种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此类广告及明星代言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针对此,《解释》明确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行为,例如邮寄、广告行为等,将以共犯论处。

  除明确列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行为,司法解释还对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提供资金、账号,提供广告宣传活动等共同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熊选国说,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为司法机关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犯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提供方便和便利条件的人也是一种警示。

  熊选国表示,对于假药、劣药的广告等宣传行为,将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和严厉的惩处。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

  驳斥“中国是假药出口大国”一说

  针对有境外媒体报道说 “中国是假药出口大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26日予以驳斥。他表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假药,中国生产药品的企业有4708家,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都是很规范的。

  边振甲说,在中国生产药品一定要取得合法资质,生产企业要取得许可证,生产的品种要取得批准文号,还要通过工商登记,才能够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国外的厂商可能跟国内的一些不法商贩相互勾结,购买的药品可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可能是窝点生产的。或者国外的厂商不是从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原料和制剂,而是从化工厂购买化工原料,运到国外,用化工原料入药做成药品制剂投放市场。

  边振甲介绍说,中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与各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他希望外国的厂商到中国来购买药用原料、制剂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并向出口商索取中国的药品自由销售证明书。

  他还希望能够和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打击假劣药品,既不要炒作,也不要攻击。 “这是个全世界的问题,共同开展合作,才能够真正地保障全世界人民的健康,这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边振甲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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