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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需备案 每批可追根溯源(2)

2009/6/1 10:24:06 来源:重庆商报

    11类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据称,新法规出台后,这11类食品将不再允许生产:(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上餐桌三环节监管明确

    食品从生产到上桌,需要经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3个环节,以前这些环节都不止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昨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获悉,从今日起,3个环节将确定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无缝监管。

    据悉,从今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监管,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由工商部门监管,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行业由卫生部门监管,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工商人士介绍,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到期后就需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无证经营或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流通许可证的商家,都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凡是被吊销了许可证的,将被工商部门记入黑名单,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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