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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喝出黑虫被处10倍赔偿

2009/6/8 14:58:25 来源:扬州网

     昨天,宝应房先生的女儿买了瓶饮料,不料喝出一条虫子,经宝应消协调解,商家愿意按照价款十倍赔偿。这是《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后,我市首个“十倍赔偿”案例。

    饮料里喝出了黑虫子

    6月1日,宝应县消协在花城广场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受理了一起“喝饮料喝出虫子”的投诉。据房先生介绍:几天前,他女儿晚自习放学后,在距自家不远的超市买了一瓶饮料,价格1.6元。第二天到校饮用时,喝到一半感觉有虫子,立即吐了出来,结果一看是一条黑色的虫子,而且还有小爪子。当即一阵恶心,继而出现呕吐、不想吃饭等综合反应。

    房先生获悉后找到该超市,双方商谈后未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房先生说,吃出虫子当时有同校学生作证,事情发生后,超市态度不够积极,他和妻子自行带女儿到医院进行了诊治。为给女儿讨个说法,房先生和妻子向宝应县消协投诉。

    10倍赔偿的是钱款非商品

    在调解中,饮料代理商只同意赔10瓶或更多饮料。而房先生认为他们对这种饮料已不放心,拒绝接受。

    消协认为:《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协人员指出,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非实物。

    昨天,代理商同意赔偿十倍货款即16元,另外承担医药费和房先生夫妇误工费等合计200元。据消协人员介绍,以前处理这方面的投诉,一般只能按《消法》第49条规定处理,即“退一赔一”。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突破了《消法》双倍赔偿的界限,对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很大的打击,而对消费者的保护显得更为有力。

    链接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受损可10倍赔偿

    从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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