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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王老吉十倍赔偿案:无胜诉可能

2009/6/10 9:19:24 来源:21CN

  因认为王老吉凉茶添加中药材夏枯草,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赵建磊将王老吉销售方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北京首例消费者向商家讨要10倍赔偿的案件。此前,《消法》规定消费欺诈最多获得两倍赔偿。

  据赵建磊称,6月1日,他在华联超市看到一种王老吉凉茶,包装上写“怕上火,喝王老吉”,便花21.3元买了一包,但喝完后晚间感觉不适。其从网上得知,该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该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但是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目录里并没有上述三种药品。

  另外,王老吉广告中的“上火”一词,是中医理论里对人体状态的描述用语,其做法也违反了《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

  赵建磊认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1.3元并增加10倍赔偿213元。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相关新闻:王老吉添加夏枯草涉违规 连累超市遭10倍索赔)

  以上案例是《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施行后,北京首例消费者向商家提起10倍赔偿的案件,该消费者虽然并未将王老吉公司同时列为被告,仅仅将销售商列为被告,但案件与王老吉产品中添加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等中药成份有关,也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王老吉产品的第一案。

  该消费者称:我把这场诉讼当成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条文规定,我有胜诉的把握。而笔者认为,本案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将以法院判决消费者败诉而终结。

  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的具体条款。《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显然,法定可以“以一赔十”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能不能以一赔十,最重要的一点就看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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