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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出消费警示 夏日畅饮谨防“啤酒炸弹”

2009/6/11 9:18:07 来源:镇江日报

   喝啤酒解乏消暑是许多人夏日的首选,但是因选购和饮用啤酒不当而导致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甚至引发事端。日前,我市工商部门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饮用瓶装啤酒时要多加小心。

  近日,家住丹徒区高桥镇的消费者孟大妈来到丹徒工商局高桥分局,投诉某品牌啤酒含沉淀物,存在质量问题。工商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立刻联系了店方,并联系到了该品牌啤酒负责高桥的总经销——扬州某啤酒公司。经交涉之后,经销商和高桥地区批发商来到高桥分局,对问题啤酒进行了认定。经销商张先生表示,啤酒瓶属于易破碎的玻璃制品,通常容易在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瓶口、瓶体、瓶底的破裂,导致漏气或漏液,让啤酒变质,由此产生沉淀。对于孟大妈购买的问题啤酒,根据他的判断,估计是在搬运、储藏过程中因碰撞等原因发生瓶口破裂造成漏气、漏液从而导致变质。

  借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时值初夏,高温容易导致啤酒变质、酒瓶爆裂,消费者在选购瓶装啤酒时,要重视瓶装啤酒爆瓶伤人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玻璃啤酒瓶必须具有“B”字标记,一般使用期限为两年。另外,在搬运啤酒时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的摇晃和碰撞。要注意存放环境,不要将啤酒放在受阳光照晒的场所,或放在厨房里受高温烘烤,对堆放在室外的啤酒,消费者购买后不要立即将啤酒放入冰箱或冷水中,避免啤酒在急剧的温度变化中产生爆炸,不要把瓶装啤酒放在儿童易接触的地方。开启啤酒前不要使劲摇晃啤酒瓶,不要采取用牙咬、手拍、筷子撬等易导致酒瓶损坏的不正确方法开启啤酒瓶。

  此外,工商人员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啤酒时还要看清生产日期,别忘了保留购买食品的相关凭据,以便出现饮用不适情况后,可以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陶迎春 朱玉新 姚秀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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