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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酸奶引发一场口水仗(3)

2009/6/15 9:24:37 来源:杭州日报

    面对十倍最高赔偿


    消费者有底气,超市却有些迷茫


    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其中对消费者损失赔偿的量化,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十倍索赔”出现在第九十六条,我们摘录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从过去退一赔一,到现在退一赔十。6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后,各大超市都绷紧了神经。


    “十倍索赔”能否畅通执行?消费者和超市各有各的看法。一方面,消费者盯牢这条条款,底气很足;另一方面超市叫苦连天,疲于应对。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品质管理的徐敏说,从5月份开始,她一下子忙了起来。


    她说:“最近天天跑在外面,今天我还到台州去了。查分店商品有没有过期、包装是不是完好、加工间是不是卫生、添加剂有没有问题。食品安全新法出来后,我们要求分店先自查,总部派出5支小分队,到各门店抽查。”


    尽管多家大型超市一直严把食品准入和质量机制,但“十倍索赔”一出,谁还敢掉以轻心!黄龙好又多的金花介绍,现在每个柜台都要求售货员查了又查。


    金花表示:“保质期已经过了2/3时间的商品,一律拒收。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视品种提前下架。像现加工的食品,当天没有卖完,就不能再卖了。”


    新法试水期,面对“十倍索赔”,超市也很迷茫。“食品安全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目前,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我们也很困扰。”徐敏说,一般数额不大的情况下,超市都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给予十倍赔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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