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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职能暂不调整

2009/6/16 10:05:05 来源:南方日报

  《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餐饮业监管仍由市卫生局负责

  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重新划分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由于广东省地级市相关职能划分最快要到明年初才能确定,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东莞市目前暂不调整食品监管职能,近期内《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餐饮业监管仍由市卫生局负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等实行分段监督管理。凡是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均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这意味着,以前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将划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新法明确,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前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仍没有改变。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日前省里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过渡期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地方政府改革到位前,卫生部门和食品药监部门仍按原有分工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不松、不乱、不断。

  “地级市的卫生部门和食品药监部门的职权划分最快要到明年初才能明确,近期仍将按照原有监控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记者 朱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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