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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枣中吃出指甲 消费者获“一赔十”

2009/6/16 13:33:42 来源:衢州晚报

  衢州晚报6月16日讯 6月15日,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调解处理了一起阿胶枣中吃出指甲的食品纠纷案,消费者胡女士获得了商家“一赔十”额度的赔偿,获得赔偿金35元。

  5月28日,家住江山市区的胡女士从该市某超市购买了一包山东产阿胶枣,价格为3.5元。回家后,胡女士和家人拆开包装袋,开始食用。当食用了少量后,发现其中的一颗阿胶枣上粘着一片指甲,顿时,胡女士觉得一阵恶心。

  第二天上午,胡女士拿着阿胶枣找到了该家超市经理,这位经理看了后,说这事要找总经销商议解决。但过了几天,还是没有结果。6月7日,当胡女士再次到该超市协商处理此事,超市经理答复说,总经销商同意按一赔三处理。胡女士不同意,6月12日,她向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

  城南分会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认为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消保委认为:阿胶枣中掺有指甲明显属不合格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是,江山消保委作出上述调解结果。(应洪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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