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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酒商经营散酒需明示“六条承诺”

2009/6/21 7:34:32 来源:经理日报

  针对目前山西省太原市散装酒市场存在的一些不规范情况,近日太原市酒管办提出要求,今后该市符合销售散装酒条件的经营企业须在店内作出六条承诺。

  为引导经营企业规范行为,酒管部门特写提醒,今后该市的散酒经营企业必须三证齐全,即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达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方能销售。并要求符合销售散装酒条件的经营企业须作出如下6条承诺,且在店内明示,自觉接受监督。

  本酒类经营者郑重作出如下保证:本企业(店)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自觉接受酒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本企业(店)所销售的散装酒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许可证)的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并具备有效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本企业(店)所销售的散装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酒类流通条件和流通手续;本企业(店)对所销售的散装酒在盛装容器上贴有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本企业(店)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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