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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奶变质,湘潭一消费者获10倍赔偿

2009/6/23 9:39:17 来源:湘潭在线

  湘潭在线新闻网6月22日讯(记者:欧阳天 报道员:刘俊 周红莉)日前,湘潭市民胡先生成为新《食品安全法》受益者,获得了经销商10倍赔偿。
  
  5月29日,胡先生在市内某超市以每袋1.4元购买了4袋鲜奶,这种200毫升某品牌袋装纯牛奶深受胡先生偏爱,他经常购买饮用。当天在超市购买时,他习惯性地查看了生产日期,确定牛奶“新鲜”就购买了四袋,回家后马上将牛奶放入冰箱冷藏。
  
  6月1日,胡先生打开一袋牛奶饮用,没有发现异常。但当喝至第二袋时,发现牛奶口感有些异样——有股酸味。他甚至怀疑自己购买时看错了出厂日期,可包装上明显注明“2009.5.27”,这种袋装牛奶的保质期为21天至30天左右,很明显这包出厂才5天的牛奶不存在过期的嫌疑。喝到“酸”牛奶后,胡先生心里不是滋味,两天后,他将牛奶带到了湘潭市岳塘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经调查发现,胡海购买的4袋牛奶分别是5月24日和27日两个批次的,而喝出酸味的是27日的那包。胡先生说自己常常购买纯牛奶,因此对其保存方式比较清楚,不存在保存不善导致变质的可能。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超市提供了一份详尽的进货单据,他们也表示鲜奶喝出酸味的事情还是第一次遇到,从未听到过类似的消费反馈。超市方面联系上了长沙的该品牌牛奶的经销商。经销商随即派出代表前来处理,并提供了24、27日两批产品的自检报告,以及三聚氰胺的检测报告,报告检测证明两批牛奶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隐患。
  
  6月5日,胡先生与经销商代表坐在了一起。投诉之初胡先生并未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只是希望将问题牛奶调查清楚,而经销商也表示待问题来源查明清楚,会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经销商坦言,牛奶出厂时都经过了本单位层层严格质检,而且牛奶也在保质期内,按理说不会出现变酸这种变质现象,他们猜测可能是牛奶外包装在运输过程中遭到细微破损,进入了空气,最终导致变质。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八十五条规定,问题牛奶属于“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范畴,因此按照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6月8日下午,在岳塘区消委的协调下,牛奶经销商向胡海支付了10倍赔偿款及交通费等共计150元的赔偿款。此外,工商部门还责令经销商一周内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的食品质检报告,以便对牛奶菌类等指标进行督查,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将通知商场停止销售该品牌的商品,并将其全部下柜封存。

    [作者:记者:欧阳天 报道员:刘俊 周红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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