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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税政策调整的动机要单纯

2009/6/23 10:42:43 来源:江南时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卷烟批发环节也将征收5%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说法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6月21日北京晨报)

  烟价调整对烟产品消费的影响,国际上有一套通行的公式:低价烟(类似于我国的乙类香烟)的销量与价格正反比,即价格越高,销量越小;高价烟(甲类香烟)的销量与价格成正比,价格越高,销量越大。这是因为低价烟是普通消费品,满足的是大多数烟民的基本需求,而高价烟是奢侈品,更多满足的是面子层面的精神需求。

  于是我们可以估计,这次加税后,高价烟需求量可能会上升。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公款埋单的"招待烟"、"会议烟"等费用支出增加,这种增加,一方面由于公款烟的消费层不会因为烟价上涨而少吸,反而会由于香烟"身价"的提高而多吸。同时,由于烟价上涨,很多原来私人出钱买烟的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也被迫想办法抽"公款烟"(包括企业出钱和政府出钱两种公款)。导致的结果之二,是香烟作为礼品功能和富人体现身份的功能增加,因而礼品烟和高档烟的购买费用增加。

  关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也说,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由此看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目的必定是能够达到的了。然而,我的脑海里因此冒出了一个大大的疑问,香烟的生产、销售既是经济范畴,能够促进就业、增长税收、改善民生,而另一方面,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至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至1200亿元。基于这一认识,有关部门在提高香烟税率的时候怎能仅仅出于增加税收的目的,而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着想呢?

  通过提高香烟消费税率增加税收本没有错,对任何国家来说,提高烟草税产生的都是双赢的结果,一方面是卫生的胜利,烟草使用减少,生命得以挽救,与烟草有关的健康保健成本也下降,这非常关键,另一方面是政府财政收入增加。现在的问题是,香烟消费税改革的动机要单纯,不能为了片面增加税收而置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于次要位置甚至于全然不顾。 (徐光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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