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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橙色警报拉响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2009/6/25 9:08:09 来源:网友

    6月24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湖北、宁夏、新疆、内蒙古等13省区遭受了高温热浪席卷,局地最高气温达40℃。中央气象台已拉响高温橙色警报。

    劳动保障专家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劳动保障专家强调: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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