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思县分局在一家零售药店监管过程中,发现假药“鹿角胶”。
执法人员查获的“鹿角胶”批准文号是ZZ-0331-豫卫药准字(1996)第351002号,生产企业为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80626,有明显更改痕迹。 经调查,该企业负责人称上述药品是该药店年初从安徽省亳州市某药材公司购进的,但该公司提供的购进清单的批号与实物不一致,且这种药品的批准文号非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据此,执法人员认定这种药品为假药。上思县分局以该药店涉嫌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假药立案,将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此,药监部门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购药时一定要看批准文号,没有国药准字标识的药品不要购买,防止受骗。 (何 军 赖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