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之困(2)

2009/7/3 14:45:31 来源:观察与思考

    监管“微调”的诟病

    从立法到实施,“监管体制”是最受人们关注的部分。因为长期以来,我国食品体系“多头分段管理”的特点被认为是造成如今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或者争夺监管权,或者相互推诿监管责任,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谈及多头管理和分段管理的问题时感叹,“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

    那么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监管体制是否有明显突破?对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陈君石教授一语定调:“《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监管体制作根本性的改革是最大的遗憾。”

    陈君石教授口中的“最大遗憾”,就是《食品安全法》并未就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做出实质改变,而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

    根据新法,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的在于从一定程度上消解“多头分段管理”的弊端。但事实上,这也再次确认了“多头分段管理”体制的继续实施。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往前走了一步,但只能算是目前体制下的一种变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直言,“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得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把现在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改为少部门集中全程监管。”

    除了多头分段监管体制的弊病,国内著名打假专家方舟子则提出了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的问题。方舟子认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

    他表示,防止不良企业欺骗、危害公众,本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我们经常看到的却是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互相扯皮,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有的部门说人手不够,所以只能做到被媒体曝光才进行“被动执法”,但实际上往往连被动执法都做不到,越是大型的企业,越容易得到监管部门的保护,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多也就不了了之。

    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工作。但方舟子对这个部门发挥的作用并不看好,“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只会管重大的突发事件,不太可能监管日常的事件。而且,如果食品安全委员会自己也监管不到位怎么办?谁来管它?靠自上而下的问责是不会很有效的,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