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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八大亮点

2009/7/10 9:32:31 来源:天津日报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食品安全保障领域的一件大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具有八大亮点。

  亮点一:加强了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保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性。

  亮点二: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

  《食品安全法》要求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

  亮点三: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目前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亮点四:强化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使用、滥用严重影响着食品质量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食品安全法》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亮点五: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要负连带责任。

  一些企业为了扩大宣传,经常请明星代言广告宣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宣传广告中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与该产品生产经营者均是连带责任。

  亮点六:保健食品管理有说法。

  《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将实行严格的监管,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亮点七: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制度、行为基本准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召回及食品广告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以法律形式强制执行。

  亮点八:对食品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理力度。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受到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后,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不同程度的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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