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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酒包装标注遭质疑 GMP审查混同产品认证?(2)

2009/7/17 9:11:52 来源:市场导报

  【厂家声称系行业习惯】

  争对以上情况,导报记者多番联系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方面起先一直不愿作出回应。经再三追问,该公司公共事务中心最终作出了答复。

  公司方面指出,黄金酒由五粮液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销售推广工作。使用“保健食品GMP认证”字样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符合行业习惯。

  公司提供的相关附件显示,一些机构(甚至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个别文件中及相关网站也在使用“保健食品GMP认证”字样。不过,公司并没有提供该标注具备合法性的任何依据。

  导报记者随后就“保健食品GMP认证”在google网站进行了搜索。结果显示,不少企业也自称通过了保健食品GMP认证,如“江苏瑞迪生公司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蚁力神获保健食品GMP认证”等等。

  此外,互联网信息中还充斥着含有上述字样的大量陈述,如“保健食品GMP认证培训班”、“GMP认证保健食品的第二次飞跃”、“引入GMP认证制度保健食品新规今起实施”……

  保健食品GMP审查,究竟能否冠之以“认证”的名头?导报记者为此联系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则表示,保健食品GMP审查一直由卫生部门负责,是否属于认证,应由卫生部门作出解释。 

  【卫生部门否认认证表述】

  经联系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该局食品科的一位人士则明确表示,保健食品GMP审查不属于认证。

  《市场导报》记者另悉,投诉人叶茂良为了求证其判断,此前还去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提出了相关问题,如“卫生行政部门是否等同认证机构”,“GMP生产规范审查是否等同产品质量或企业管理、生产体系认证”等。

  2009年6月8日,卫生部向其回复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答复,《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该部发布的,属于国家标准范畴,GMP审查是卫生部门准予发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卫生部同样明确指出,卫生部门不是GMP认证机构,对GMP审查是发卫生许可证前的审查,不是认证行为。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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