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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将至少保存2年

2009/7/24 16:52:09 来源:网易

    网易财经7月24日讯 今天,《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执行,这是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出台的首部执行细则。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于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旨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条例规定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并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下列情形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1)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等。

    此外,条例还对食品召回制度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谷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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