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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国税总局加强税征收管理最终确定

2009/7/31 11:53:15 来源:中财网

  2009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正文: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主要是严格保全征税税基,有效遏制白酒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规避生产环节消费税。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新管理办法的主要条款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一直以来,主要白酒企业普遍通过设立关联销售企业来规避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以08年财报数据为基础,主要白酒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按新政策,税基至少要达到对外销售价格的60%,约12%的税率。总体看,对目前已上市的白酒企业来说影响相对有限。影响程度如下表所示:

  而古井、汾酒、老白干等企业由于以往缴税基数高,甚至有税赋下降的调控空间。

  另外,对于市场预期白酒企业会以提价的方式来"覆盖"消费税影响的这一观点,研究员持不同见解。主要观点是:1、高档白酒的终端消费并没有明显的回升。宏观经济形式还未必一定是V型反转。2、提价预期是厂家在旺季到来前,让经销商踊跃下单的有效措施。3、在价格坚挺的基础上,厂家在09年下半年最想做的事情是放量销售。以实现全年的增长。4、与一线高档白酒不同,300元以下的中档白酒有提价的基础和空间。

  新政策从8月份开始实施,对09年的影响只有5个月。因此主要关注对企业2010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对贵州茅台、泸州老窖、五粮液调整后的2010年业绩分别为:5.7元、1.15元、0.72元。研究员依然维持对古井贡酒、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的"谨慎推荐"评级。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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