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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行食品药品监管“黑名单”制度

2009/8/3 15:16:47 来源:网友

    据中国医药报上海讯  记者杜冰报道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名单重点监管办法(试行)》,将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使用食品药品的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者实施重点监控措施。自9月1日起,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相关责任人出现严重违法行为,会受到最长10年不得“入行”的惩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均会被记入本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 

    该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上海市局对其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该企业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上海市局撤销其已经取得的批准证明文件,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主管的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在10年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或再注册申请。被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的信息,由上海市局管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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